北大诉邹恒甫案昨宣判:邹恒甫连续7天向北大道歉
邹恒甫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称将上诉,并称其有证据但不愿更多地伤害北大
成都商报记者 蓝婧 核心提示 法院认为,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对不当言论造成的侵害积极减损是一个“诚信谨慎之人”对发表微博言论的一般注意义务,邹恒甫未尽这一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并且利用曾经系北京大学教授的身份,使其言论容易产生“内部人爆料”的效应,更加容易误导公众。 法院认定,邹恒甫涉诉微博言论的所谓“批评监督”所依据的事实陈述并未证真,其行为构成捏造事实,故其发表涉诉微博言论行为不能构成公民行使合法批评监督权利的免责事由。 “我上诉了,你看我的新浪微博。”昨天,面对成都商报记者的采访,邹恒甫一再表示对此“不想再提”,称“不需要理解,不想节外生枝”。不过在和记者通话的同时,他也一边在看网上对此事的反应:“我看好多网站都转载了,‘是非曲直在大家心中’,这很好嘛。” 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公司诉北大原教授邹恒甫名誉权侵权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邹恒甫系列微博言论侵犯北大、梦桃源公司名誉权,判决邹恒甫删除涉事微博,并于判决生效10日内公开在微博连续7天向北大道歉。 对于这个结果,邹恒甫“非常失望和遗憾”,并将上诉。他坚称自己掌握证据,但“不愿意更多地伤害北大”。 焦点 北大是否有权起诉邹恒甫? 此次庭审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两方面,第一,北京大学是否为适格的原告;第二,邹恒甫在实名微博上的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邹恒甫的律师提出,邹恒甫针对的是学术腐败和师德败坏的问题,批评的是北大个别教授有生活作风问题,北大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无权起诉。 北京海淀区法院认为,适格的原告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起诉者与本案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是起诉主体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范畴。由于大学与其教师群体的名誉互为表里,而社会要求教师在教书外还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水平,教师师德是构成大学名誉的重要部分,所以二者名誉利益直接相关。第二,由于北京大学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庭审中,邹恒甫提交多篇北大此前爆出的“桃色新闻”作证,但并未出示新闻与其博文的关联性。而在今年年初的庭审中,邹恒甫的律师曾称,邹恒甫收到多名知情人反映北大个别教授生活腐败的材料,但是微博的本意是善意批评腐败现象,而不是揭露个别教授的隐私,也不是要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因此不会公开这些材料。 经审理,法院认为,邹恒甫未提交两篇涉诉微博所披露的不正当关系存在的事实证据,构成诽谤,其使用“淫棍”、“淫荡”等侮辱性文字构成侮辱,遂作出上述判决。 邹恒甫 “我对判决结果非常失望和遗憾”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此次庭审确定后,邹恒甫早就开始持续播报庭审时间和地点。昨天,庭审结束不久,邹就在微博上发表了自己的立场:(1)我对判决结果非常失望和遗憾。(2)对于教育界所存在的问题大家有目共睹,是非曲直自在大家心中。(3)我会坚持自己的上诉权利。 北大 “还了北大一个清白” 北大新闻发言人表示,法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还了北大一个清白。校方希望邹恒甫尽快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对于损害北大名誉的行为,进行正式严肃的道歉,并履行判决中涉及的其他相关事项。 事件回顾 邹恒甫炮轰北大教授 邹恒甫曾是北京大学教授,现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2012年8月21日晚,邹恒甫在新浪实名发布微博: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随后邹恒甫又追加发表关于院长主任和服务员“发生淫荡关系”的博文。邹恒甫因此惹上官司。 实际上,作为“新中国第一位哈佛大学毕业的经济学博士,世界银行第一个中国高级经济学家”,邹恒甫曾被称为“最低调的经济学家”。但自从2007年,与时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结下梁子”(邹恒甫因被其称“很少到学校上课”被开除)之后,邹恒甫犀利的个性逐渐显露。 他2012年发出的第一条微博,是与刘道玉老校长相聚。在写参会成员时,他还不忘在其后面用括号标注出席情况,比如易中天(迟到早退),朱清时(早退)。此后,邹恒甫经常通过公开社交媒体发声,每天的微博平均5条左右,其中不乏揭露高校及经济领域的一些“丑恶”现象,指名道姓地将矛头指向业内不少颇有名望之人。 有媒体称,邹恒甫针对北大的微博发表之后,梦桃源宾馆的68名女服务员因为身负骂名,已有65名服务员离职。邹立刻发微博称:“北大梦桃源哪有65个女服务员啊?除了第一楼的后部,难道北大医疗室(北大校医院)第二楼和第二楼以上也都是梦桃源的服务区?难道梦桃源的服务员要送餐给北大每个角落?” 对话邹恒甫 “北大这么高兴 我也非常高兴” 成都商报:为什么不出示证据? 邹恒甫:我认为北大不是适格的主体。我这么做是出于对北大的监督,还会长期监督,有大量的信息我都没暴露出来。 我当然有证据,我只是不愿意更多地伤害北大,是警告他们一下,提个醒。 成都商报:北大新闻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称,判决还了北大一个清白。 邹恒甫:呵呵呵呵。 成都商报:你不认同? 邹恒甫:那无所谓了,我也不评论了。这个判决还不错啊,让他们高兴吧。 成都商报:上诉时会提供证据吗? 邹恒甫:这个不知道,还没跟律师仔细商量,(离上诉)还有不少时间嘛。 成都商报:对判决有不满? 邹恒甫:我还没和律师讨论,我现在不能表达,我现在好多东西都没来得及消化。 我只记得有一点,如果被告拒不履行道歉,他们就将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判决内容。哈哈,如果可以我也想把这个判决内容都放上去,给大家看一下。 成都商报:北京海淀区法院已经公布了判决书的一些内容。 邹恒甫:已经公布了吗?那很好啊,在什么地方我看看。你要看看那个内容,非常精彩。 成都商报:这个结果对你是否有影响? 邹恒甫:我是走过了很多路的人,我都53岁了,这是个很简单的事。这不是很好吗,北大这么高兴,我不要紧,我也非常高兴。 成都商报:为什么? 邹恒甫:我已经表达了对判决比较失望和遗憾,但并不代表我个人会意志消沉。 成都商报:会不会后悔自己当初言辞过于激烈? 邹恒甫:绝不会。 成都商报:还会在微博上发表各种观点,不会改变自己的犀利风格吗? 邹恒甫:是啊,我不会改变啊。我的生活是非常快乐的,我不会丝毫改变我生活的方式。 成都商报:你认为大家怎么看这个事? 邹恒甫:我看了一下我的微博上别人的留言,我觉得留言挺过瘾的,现在532个留言,我觉得已经可以有个表示了。 成都商报:大都是支持你的? 邹恒甫:You are right (你说得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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