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男子带汽油赶地铁 成都警察凌晨找上门
根据周某某的违法情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警告。 虽无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但周某某客观上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16小时 从成都追到安岳 中午11点过 送车员周某某在成都进入地铁茶店子站,在这里,他带的汽油被安检查出。他怕惹上麻烦,遂将购物袋遗弃于安检处离开 中午11点55分 案侦民警调取监控并结合走访,发现该男子11时55分在火车东站下车,后乘公交前往五桂桥汽车站,又乘大巴车前往资阳方向 晚10点 在资阳警方配合下,成都案侦民警们在当晚10时许在资阳市安岳县周礼镇发现该可疑男子踪影,并确定其身份 凌晨3点 虽然高速公路因大假严重堵车,民警还是在次日凌晨3时来到安岳县周礼镇响滩村,将正在家中睡觉的周某某成功挡获 3瓶无主的易燃液体,被人遗弃在地铁站,它们的主人是谁?是忘记取走还是故意留置在安检口?难道有人想在地铁上实施极端暴力行为制造影响? 10月2日,成都公安局刑侦局联合公交地铁分局,快速查处一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铁站的违法人员。 疑云重重 安检查出3瓶无主易燃液体 10月1日国庆节当天,上午11时18分,成都地铁2号线茶店子站A口进站安检点,安检员正对乘客和行李一一进行安检。突然,一个装有三瓶液体的白色购物袋在安检机显示屏中出现,引起了安检员和执勤民警的警觉。 安检人员在对周围的乘客询问后,发现这个白色购物袋疑似已被人遗弃。执勤民警立即对这个可疑行李进行开包检查,发现购物袋内装的是3个普通的饮料瓶,瓶中均装满了浅黄色的液体。通过液体检测仪测试,认定三瓶液体为易燃物品。 在场的民警和地铁工作人员绷紧了神经,执勤民警立即上报,市公安局和公交地铁分局迅速启动重大警情应急机制。而地铁警方也和车站方一起,按照应急预案,有效疏散乘客到A口对面的D口安检。 一路追踪 锁定一名外地可疑男子 通过查看车站A口通道和安检区域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一名可疑男子经过地铁安检时,并未取走该白色购物袋便匆匆进站乘车。 案侦民警迅速调取、甄别大量监控和天网视频,并结合走访,刻画出了嫌疑人活动轨迹:该可疑男子乘坐地铁于11时55分在火车东站下车,出站后乘坐公交车前往五桂桥汽车站,后又乘坐大巴车前往资阳方向。 成都市公安局立即向省厅报告,请求协调资阳市公安局开展相关协查工作。在资阳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都案侦民警们终于在当晚10时许在资阳市安岳县周礼镇发现了该可疑男子的踪影,并确定该男子为周某某,45岁,四川安岳县周礼镇人。 凌晨奔袭 没想到警察居然找上门 案侦民警马不停蹄,于10月2日凌晨3时在安岳县周礼镇响滩村,将正在家中睡觉的周某某成功挡获。面对突然出现的成都警察,周某某惊愕不已。 经查明,嫌疑人周某某为资阳某汽车公司送车员工。10月1日凌晨,其按公司安排,将一台汽车送至崇州市某销售公司。因该公司核算了每辆车的公里数和油量,周某某为节约成本,在资阳市加油站加油后,从车辆油箱中抽出一公升多汽油分装,准备带回家中以便下次送车可少加汽油。 10月1日上午11时18分,完成送车任务的周某某从成都地铁2号线茶店子站进站,准备乘车前往成都东客站,在经过地铁安检处时,周某某发现安检十分严格,所携带的装有三瓶汽油的白色购物袋引起了安检人员注意,怕惹麻烦,遂将购物袋遗弃于安检处回家了。 民警说法 莫给公共安全带隐患 目前,根据周某某的违法情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警告。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乘坐地铁、公交、火车等公共交通时,严禁携带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警方介绍,在该案中,周某某有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地铁站这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但鉴于其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认真悔过,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日常生活中,有些乘客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携带了危险品,而有些乘客心存侥幸,明知是危险品故意携带,企图蒙混过关。地铁、公交、火车等是人员密集的地方,车内人多地方小,若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上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成都商报记者 张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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