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行等金融机构遭处罚
1月9日,四川银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了对几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相关高管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这也是该局今年对外公布的首批行政处罚信息。 记者了解到,当天对外公布的这批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来自于巴中银监分局、乐山银监分局和甘孜银监分局,时间集中在2016年11月至12月。其中,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被罚款30万元,该联社主任杨柳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乐山市商业银行沐川支行因“以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罗跃林被警告、罚款8万元。成都商报记者 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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