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不等于可随意猎捕、食用
2021年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拟将野猪拟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删除。这是否意味着,越演越烈的“人猪矛盾”或许将迎来新的制度管辖,“哪怕是破坏庄稼,甚至伤人的野猪也只能驱赶,不能捕杀”的尴尬将不复存在? 野猪的数量在我国经历了先降后升的过程。因不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一度遭遇严重捕杀。2000年,被列为“三有动物”(有益、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之后,种群才渐渐恢复。 近年来,中国境内野猪种群数量增加,各类致害情况频繁发生,引发广泛关注。2021年6月,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陆续在四川等14个省份开展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各个试点省需探索包括野猪种群数量调查、制定猎捕限额、设立专业猎捕队、确定猎捕方式方法、猎获物处理、主动预防措施、给农民的损害补偿等机制建设。通过一系列措施,国家林草局称,目前野猪致害防控已初见成效。 12月12日,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接受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认为,野猪拟从“三有”名录删除主要是为了配合当前野外种群管理的需要,但是,不列入三有名录并不等于以后野猪就可以随意猎捕和食用,对于野猪的捕杀仍要建立在科学研究和常规监测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因滥杀和过度捕猎引发的其他生态保护问题。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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