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履责并不意味着,该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一溜了之” 近日,女大学生苏某和朋友在郑州乘坐网约车时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同车还有司乘受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重型货车司机刘某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同时有超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行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这起车祸发生后,起初家属质疑当事网约车无运营资质,而高德打车和有象约车处理态度消极。有过错就有责任,就事论事,如果的确如当事人亲属所言,存在“当事人乘坐的网约车没有任何相关证件”“属于违法上路,违法载客”“在车祸发生时还超速行驶”等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那么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不仅是网约车司机,还有相关平台。 目前,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认定看,事故全部责任在重型货车司机刘某。根据高德打车对此事的回应,其在肇事方重型货车拒绝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况下,专项工作组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和死者的丧葬费用。而有象约车表示,正在推动保险公司进行死者的相关赔偿。 但是,平台履责并不意味着,该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一溜了之”。从法律上分析,重型货车司机刘某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还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可以说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关部门理应根据刑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刘某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处罚。如果刘某拒不执行,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仅如此,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还不能免除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司机刘某来说,还应就造成此次伤亡事故,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正义不是口号,而是深藏人心、契合民心、聚焦公心的主动作为。悲剧值得同情与关注,更需厘清相关法律责任。责任认定虽已定分止争,但追责还不能止步,有关部门有必要给过错者以相应处罚,让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阳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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