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生产储备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省级会商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联通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完善短缺药品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履行好信息填报义务,不断提升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通知明确,列入监测范围的品种包括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品种、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品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监测品种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列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包括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监测企业目录实施动态调整。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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