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问题清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转供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拒不执行、截留价格政策红利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涉嫌犯罪的有关线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的主业单位、运营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转供的行为。 今年以来,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推出工商业用户(高耗能行业除外)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政策,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仍有部分转供电主体未严格按政策执行,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国家降价政策未有效传导至终端用户,有违政策初衷。 《通知》明确提出,终端用户(租户)用电、转供电主体办公用电、共用设施用电均安装了计量装置的,总表与各分表之间的损耗可由所有用户(分表)据实分摊。配套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和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电费中加价。严禁将物业费、租金等与用电量挂钩。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白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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